
一 | 成都8月25日电(记者 刘忠俊)8月2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公积金支持、鼓励区县发放购房补贴、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和“拆旧建好”等举措。

二 | 在土地供应方面,成都将精准调控、按需供地,结合地块规划条件合理把控供地节奏与布局,延续土地供应“三色”管理,对住宅去化周期偏长的区域适度放缓土地上市节奏,促进土地与住房供需平衡。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护支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核心要素进行了梳理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利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三 | 长护险支付管理是保障参保人员享受优质服务、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关键环节,对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牵引作用。随着长护险制度逐步发展,各地在前期探索中已初步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护险支付管理机制,但在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公平享受待遇,也难以有效引导长护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明确支付范围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支付范围。同时,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市政等配套建设,优先推出配套成熟、区位优质的住宅用地。长护险基金可以报销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做失能评估的费用、定点养老护理机构提供的长期照护服务费,还有第三方机构帮忙经办管理的相关费用。 失能评估的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防止大家随便申请、过度评估。一般来说,参保人第一次失能评估合格,还有按规定定期复查评估的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 长护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四 | 超出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明确区分基本医保、长护险支付范围和情形,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针对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将在天府新区、高新区和中心城区五区适度加大优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地价评估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性价比高、适销对路的商品住宅。 规范支付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原则上居家护理服务按小时付费;机构护理服务按床日付费;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 新政还优化了住宅建设规划与审批政策,将适时调整120平方米以下刚需户型车位配比,稳定核心规划指标;对户型面积较大、刚需户型占比较高的住宅项目,允许企业分期报规、办证和验收,并推广绿色建材与智能建造技术,降低建设成本。 随着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国家层面还将统一探索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 在购房消费方面,成都鼓励各区(市)县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对团购购房、购置车位、以旧换新等情形发放补贴或消费券。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2026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成都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可享受一年期20%的贷款利息补贴,单户最高补贴2.5万元;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长护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基本保障需求、长护服务供给情况等,合理确定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五 | 为方便居民换房,成都畅通“卖旧买新”置换通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支持企业收购二手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新政明确支持居民“拆旧建好”,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地随房走”模式依规收购老旧房屋、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老旧片区更新和高品质住宅建设。同时,成都鼓励将存量商办房源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社区养老、便民服务等公共配套,并将房票安置适用范围拓展至商业、办公类物业。 在服务方面,成都将搭建一站式住房消费服务平台,整合楼盘展示、金融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打通购房线上线下渠道,简化购房流程。

六 | 在市场监管方面,成都将严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房地产自媒体虚假宣传、违规营销等问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此前成都市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护理服务支付标准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行业费用水平、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等分档设置。服务时长限额依据长护险基金用于护理服务的年度支出预算、待遇享受人数、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比例等综合确定,并结合参保类型等予以调整。 原则上单个项目服务时长不超过服务项目目录推荐的服务时长上限。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各地要统筹考虑居家、机构、社区等护理服务形式,做好按床日支付标准与按小时支付标准的比照衔接,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七 | 各省级医保部门统筹省内各统筹地区间护理服务支付标准、支付时长等待遇水平相对统一,避免差异过大,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一省域内评估服务支付标准。

八 | 严格基金管理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科学编制长护险基金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强化定点评估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经办机构绩效考核。加强经办智能审核,切实提高审核拨付效率。对于评估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评估通过率畸高畸低的;护理服务未按照护理服务计划执行、未达到服务项目目录要求的;以及社会力量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管理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扣除直至拒付。长护险基金支付不得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代管代拨。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加强对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行为、护理服务行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等的监管,逐步将长护险基金使用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探索将监管延伸到个人。

九 | 研究探索适应长护险特点的信用管理制度。

十 | 同时加强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价格的动态监测,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费用支付、协议续签等挂钩,引导相关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健康37℃工作室 孙秀艳)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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